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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本市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

沪价费(2004)008号

市环保局:

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颁布的《关于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,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[2003]1874号)的有关规定,结合本市实际情况,经研究,现将本市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
1、危险废物处置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。

2、上海市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对委托处置的飞灰收费标准为每吨1860元,废电池和工业废物收费标准为每吨2340元,仪电废物收费标准为每立方米1680元。

3、上海市固定废物处置中心对本市御桥、江桥两座生活垃圾焚烧厂产生的飞灰减半收费,收费标准为每吨900元。

4、危险废物的收集、运输收费标准可由经营单位根据市场情况自行制定。经营单位应切实做好收费标准的明码标价工作。

你局应认真做好各项收费政策的落实工作,加强对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上海市物价局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二○○四年二月二十三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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